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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
自2023年8月20日起
对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法登记的低速电动车
扩大禁行范围
近日,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多措并举持续向群众大力宣传市区自2023年8月20日起扩大低速电动车禁行区域。
执勤民辅警在辖区主要街道、大型小区、人流量密集等地,和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发送通告书、解读通告内容,做到“逢车必发、逢车必讲、逢人必宣”,营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
同时,民警结合低速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向群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如何安全骑车及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并引导广大群众从自身的交通安全出发,消除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抵制驾乘并劝阻低速电动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选择合法、安全、有车辆保险的交通工具出行共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来源|聊城交警标签:



